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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赴温州大学面向全国引进2022届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6 11:31     浏览量:146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的通知》精神,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和《瓯海区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瓯委改发〔2021〕7号)规定,瓯海区教育系统赴温州大学面向全国引进2022届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类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 2022届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前三个学年综合考评排名班级或本专业前40%);

2. 2022届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前一个学年综合考评排名班级或本专业前30%);

3. 2022届学前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名额

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合同制专任教师(非事业编制)48名。(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1. 发布招聘会信息。温州大学“瓯海招聘会”于2021年10月23日(周六)举行,相关信息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温州大学就业信息网事先公布。

2.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谈,确定初步人选。

(1) 报名、资格初审、面谈。10月23日(周六)上午9:00—15:00接受报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面谈。报考者现场携带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师范类毕业生证明、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户籍证明)、本科综合成绩证明、专科综合成绩证明等各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报名地点: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中心西路)。

(1) 确定初步人选。10月23日15:00-17:00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初步人选。

3. 资格复审。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审核确定考核人选(其中计划数3个及以上的岗位可按1:2的比例确定),并通知相关对象。

4.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数。

5. 组织考核(满分100分)。

考核采取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模式,采用百分制。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

考核前准备45分钟,考核时间10分钟。全体考生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考生不得入场),分组抽取考核序号,统一集中封闭式待考。

如出现岗位计划末位同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答辩形式,时间5分钟。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拟聘用、签订就业协议

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考核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该岗位空缺或核减。

五、优秀考生调剂

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后,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在本次招聘学校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经瓯海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可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需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不再递补。

考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聘用对象在试用期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告知事项

1. 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发布:http://www.ohedu.net;温州大学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ob.wzu.edu.cn/。资格复审对象名单等信息均通过“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 疫情防控要求。

(1) 在招聘会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近15天内曾到福建、黑龙江、新疆等中高风险地区,或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请务必在第一时间联系瓯海区教育局。

(2) 入场人员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本人行程卡、健康码,待核验通过后方可入场。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发热等症状者一律不得入场。

(3) 求职者依次入场,不拥挤、不扎堆,保持安全距离。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77-88598287

0577-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0577-88534443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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