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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和体检通知(体测47人,体检233人)
发布时间:2018-07-10 11:55     浏览量: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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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18年伊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2018年伊春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森林警察职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经公示无异议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

    测评时间:2018719(星期四)上午8:00

    集合地点:伊春市第一中学校门前(伊春市伊春区新区政通大街)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森林警察职位和法院录用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2018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或面试)准考证、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与笔试准考证同版照片、照片背面需粘贴双面胶)和碳素笔,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或面试)准考证领取《体能测评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需自备运动服、运动鞋及饮用水等。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体能测评场地。

    2、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抵达指定集合地点,无故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3、在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人员递补。

    4、考生在测评现场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以及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5体能测评结束后,考生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为报考伊春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经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示的拟进入体检人员,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包括报考伊春市各级法院系统省捆绑职位拟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2)。招考职位要求体能测评的,只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体检。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1、集合时间

    2018721日(星期六)上午5:30

    2、集合地点

    体检集合地点:中国建设银行伊春分行六楼会议室(伊春区新兴中大街70号)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或笔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需粘好双面胶)一张、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2、考生须按时到指定集合地点,逾时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忌肉食、蛋类及高糖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同时按要求形成手写书面说明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5、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实际体验项目金额直接收取,约在500元左右。

    6、考生亲友等陪同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民警察、森林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请于716日前回复短信“姓名+单位代码+职位代码+体能测评”至13704584313确认;

    报考其它党群部门和政府部门的考生请于716日前回复短信“姓名+单位代码+职位代码+体检”至13704584313确认。

    咨询电话:

    党群部门:0458-3879828

    政府部门:0458-3878598

    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710

附 件:
附件1(伊春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附件2(伊春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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