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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定向华东师范大学招录选调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8 16:18     浏览量:750

为加强广西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和储备年轻干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要求,广西决定面向华东师范大学选调2023年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地理学、生态学、历史学、经济、贸易、金融、会计、管理、统计、环境科学(工程)、软件(电子信息、通信、光电信息、微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化学、材料、法学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等形式攻读学历学位、因政策限制不能到广西工作的人员,有过专升本或独立学院学习经历的人员,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爱党爱国,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二)学习成绩优良,取得对应学历学位的2023年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其中,本科生须为全日制学历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需取得“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以第二学士学位报考的,第一、第二学士学位所就读高校均为我区定向招录高校(见附件2),所学专业均须符合定向该校招录的专业要求。

(三)年满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26周岁以下(199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9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应届毕业生;

3.优秀共青团员,须担任过院系以上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或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且连续任职时间满1学年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底),或者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综合荣誉。

(五)法学专业的须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6.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7.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8.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9.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10.有学术不端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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