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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百场万岗”2023年校招活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公告(1号)
发布时间:2023-03-21 7:49     浏览量:990

按照省委组织部《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百场万岗”2023年校招活动总体方案》(琼组通〔2022〕135号)和《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2023年全省招才引智活动中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40号)要求,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扎实推进招才引智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和《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社规〔2021〕24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开放活力、绿色精品、共富共享”新屯昌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名额为34人,具体招聘名额和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学历、专业、年龄等其他资格条件;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7.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有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自贸港招聘网、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等向社会公开发布考核招聘信息,报名采取网上和现场两种方式报名。

1.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方法。考生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自贸港招聘网(唯一线上报名网站)选择一个岗位投递简历。

2.现场报名。以海南省委组织部官方发布的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百场万岗”2023年校招活动各专场招聘会现场为准。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的身份证号码须一致。考生应按招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等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通过公告链接下载完整表格填写,附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本人签名确认。

报考考核岗位的考生填写《屯昌县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百场万岗”2023年校招活动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2)提供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核、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少数民族以户口本民族为准);

③毕业证、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考生,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等公章的毕业证明(毕业证明应注明姓名、性别、学号、就读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层次、将于2023年XX月毕业等内容,加盖院校系等公章并签署日期)。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内、有二维码标识);

⑤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1份;查询截图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及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全国法院;

⑥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

⑦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⑧工作证明。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至报名公告发布之日;

⑨其他市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1份;

⑩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考生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及《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现场报名应聘的,工作人员将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所需证明材料将在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海南自贸港招聘网网上报名的需按照提供证明材料清单及顺序将相关佐证材料放进同一PDF格式文件材料中上传。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2.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如现场报考的,资格审核结果由工作人员与考生现场签名确认)。

考核招聘入围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将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考试资格,不能参加后续面试环节。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需提交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说明材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三)组织考核

对于报考此次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实际通过资格审核的将进入面试环节,不设开考比例。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达到60分以上的,但由于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专家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技能。

(四)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统一组织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公示无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将报请县政府审定。

(七)聘用

考生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为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聘用人员受聘后,用人单位属于各镇事业单位的,须在我县各镇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属于县城区域的,须在我县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六、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资标准按照我县财政全额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管理。

七、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三)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考生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工作经费

本次招聘不向考生收取报名费用,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本次招聘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考核招聘各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专业分类参照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由领导小组按照具体岗位要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

(三)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30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30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30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考生年龄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在考察阶段进行确认。

(四)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屯昌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屯昌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

本公告内容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电话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健委,咨询电话:0898-67813070(县人社局),0898-67812907(县卫健委)。

屯昌县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百场万岗”

2023年校招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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