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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12:04     浏览量:597

根据永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需要,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1.文化馆舞蹈演员4人(限女性);

2.文化馆声乐演员1人(男女不限);

3.文化馆音响师1人(限男性)。

三、应聘条件

(一)总体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文化旅游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五官端正、相貌大方、形象好气质佳;

6.舞蹈演员身高158cm以上,声乐演员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7.舞蹈演员和声乐演员要求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具备舞蹈、演唱能力;音响师要求具备音响设备操作能力。以上岗位专业技能比较全面且能熟练操作电脑、能胜任一专多能者优先聘用。

(二)学历要求

以上岗位均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但专业对口、获得过州级以上对应类型表彰者或有相关履职经验者优先聘用。

(三)年龄要求

舞蹈和声乐演员年龄30周岁以下,音响师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0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材料

1.报名表,粘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五、薪酬待遇

根据劳务派遣用工补贴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聘人员试用期间仅发放基本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每月薪酬3000元(含五险),绩效工资按单位本年度相关要求执行。

六、招聘程序及相关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23年3月31日17:00止(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点:永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人:马敏娜,联系电话0872-6521910、15125267076,现场报名。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含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带队到永平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劳务派遣人员入职体检标准进行,费用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考察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后,在“永平文旅”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与此同时,对拟聘用人员的人事(学籍)档案、诚信档案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通过考察者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期2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期满后根据个人申请及考核情况可进行续聘。

七、录用方式及其他要求

1.报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以面试考核评分确定录用对象,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体检合格、考察通过后方可入职,如遇不合格者按分数排序依次递补。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联系不上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3.报考人员须提前准备好考试作品伴奏及所需乐器等。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永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此公告附件:《永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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