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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2 17:23     浏览量:762

根据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现计划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10名。

一、招聘计划

招聘书记员10名。其中不限专业8名,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录用。特定专业2名。特定专业是指新媒体、摄影、漫画、绘画、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及相近专业。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书记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1日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1日及之后出生);

4.掌握计算机录入等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鹿邑县户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拘留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6.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

8.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在鹿邑县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或者以律师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等,以及其他存在书记员岗位任职回避情形的;

9.其他不宜担任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鹿邑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uyi.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证本人电话畅通。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招聘实行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至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鹿邑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鹿邑县鸣鹿路北段新一高南侧50米路东)。

2.提交资料。①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大专及以上学历认证报告;④二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6张;⑤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⑥《》两份(见附件)。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即取消其资格。

4.相关要求。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应不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报考特定专业书记员岗位达不到2:1的,招聘名额调剂至不限专业书记员岗位。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和履行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满分为100分。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技能考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进入技能测试。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1.5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1.5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各招聘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确定体检人选。达不到1: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和技能考试权重成绩。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待遇和保障

薪酬待遇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以后工资待遇随政策进行调整,缴纳五险一金,享有法定假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合格的,签订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合同。

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0394-7103019 7103101

附件: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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