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事业单位 四川
关于泸州市纳溪区2023年赴湖北民族大学开展校园招聘编外人员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9 8:50     浏览量:955

根据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纳溪区2023年赴湖北民族大学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的公告》,现结合工作实际对其中涉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招聘的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具体详见本次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公告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名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具备本次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四)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23年6月16日,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五)应当符合相关回避规定。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

自《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止。

2.报名方式

(1)2023年6月16日前,登陆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其他”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线上线下(现场)报名。前期已进行线上线下(现场)报名(投递简历)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视为已报名。

(2)参加泸州市举办的赴湖北民族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医学院、川北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校园现场招聘会报名提供资料者,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视为已报名。

(3)截止2023年6月16日前,通过发送邮件到《公告》需求表上指定邮箱的报名方式投递报名材料,且符合《公告》岗位条件要求的视为已报名。

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6月18日前与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联系,并于2023年6月26日到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五楼人事科教股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需提供《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上半年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和本人彩色免冠1寸证件照1张。联系电话:0830-4189169。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联系的视为放弃。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地点及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成绩排名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其他”版块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每个招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核: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泸州市纳溪卫生健康局党委研究后,确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其他”版块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二)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各招聘单位签订编外聘用合同。本次编外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考核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三)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将随时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其他”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凡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4189169;监督电话:0830-4282870。

附件:

2.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8日

考盟公考申明:凡注明“来源:考盟公考“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考盟公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信息来源为其它出处时,仅代表原发布机构或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或立场或构成硬性指导建议,也不代表考盟公考赞同其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