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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事业编制教师(第四批)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2 23:56     浏览量:675

为推进北仑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9名,现将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共59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时间、地点

2023年6月,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通知)。

三、招聘对象及对应条件

(一)以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宁波大市生源(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或宁波大市户籍。其他2023届毕业生须在大学期间(含研究生期间)获得省级师范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院级及以上奖学金荣誉中的其中一项。

2.所学专业需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3.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下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二)以在职在编事业编制教师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北仑区生源(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或北仑户籍的在职在编事业编制教师,或夫妻双方有一方现为北仑区在职在编事业编制教师。若为其他在职在编事业编制教师须获得过县(市、区)教坛新秀或县(市、区)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3.已取得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大学可用于高中和义务段,高中可用于义务段,初中可用于小学);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2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其他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已取得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大学可用于高中和义务段,高中可用于义务段,初中可用于小学)。

3.在浙江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全日制中小学校任教36个月及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且目前仍在任教的(截至公告发布日),或在北仑区内各级各类全日制中小学校任教12个月及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且目前仍在任教的(截至公告发布日)。其中职高机械、职高文秘岗位需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下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考其他说明

(一)所有报考对象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二)符合上述报考范围和条件的2021届、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人员等同于2023届毕业生。

未就业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要求2020年10月1日后毕业。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现户籍、教师资格证书、荣誉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其中国内高校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四)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考范围(以在职在编事业编制教师身份报考的除外)。

(五)事业编制教师身份报考人员中属于宁波大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的,现场资格审查前,需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事业编制教师经考试后如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需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北仑区事业编制教师招聘证明,否则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六)事业编制教师身份报考人员正式录用后,经认定,符合北仑区相关人才政策的,可按认定等级享受相关待遇。北仑区教育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时间:2023年6月12日18:00—6月20日24:00。

报考者登录https://nbbledu.wjx.cn/vm/QBOodmO.aspx填报相关信息。

请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如有重复报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一次报名信息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本次招录教师在北仑区域内各中小学进行分配。

2.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进展情况分阶段开展已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并公布初审结果,2023年6月21日前完成对所有报名的人员资格初审和结果公布。初审结果公布在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通知),同时公布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相关信息。资格初审存有疑义的,请在6月22日12:00前联系北仑区教育局。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招录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初试、笔试、技能测试(仅职高机械、职高文秘岗位)、面试形式,具体要求请随时关注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

1.初试

时间初定为6月23日,地点为北仑区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初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初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理念、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初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准时参加初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笔试

参加对象: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笔试时间初定6月24日上午,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3.技能测试

除职高机械、职高文秘岗位,其他报考岗位不开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参加对象为已参加职高机械、职高文秘岗位笔试人员,时间初定6月24日下午,主要测试考生本岗位技能、技巧、基本功及特长,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

4.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当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事宜请届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各类资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1)所有考生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以事业编制教师身份报考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与报名条件有关的荣誉及获奖证书,能够证明事业编制教师身份的材料(如聘用合同或事业社保证明或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其中宁波大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需递交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均须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因材料不齐导致资格复审不能过关的,考生自负责任。

(4)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5.面试

时间初定为6月25日,面试具体事宜请届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通知)。

面试入围人员认定办法:

(1)按计划招聘岗位指标数的2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初试成绩的优先级顺序和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报考职高机械、职高文秘岗位的应聘者,按照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40%的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6.最终考试成绩计算

(1)报考职高机械、职高文秘岗位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2)报考其他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各岗位拟录用人员确定时根据报告岗位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如总分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初试成绩的优先级顺序和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若各项成绩均相等,则采用加试的方式确定拟录用人员)。

(4)面试不合格(按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不予录用。

(三)签约、体检、考察与录用

1.签约

根据各学科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签约。总分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初试成绩的优先级顺序和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若各项成绩均相等,则采用加试的方式确定拟录用人员。

2.体检

体检安排在浙江省宁波市(具体另行通知),所有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并视作违约。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察

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录用

(1)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北仑区教育局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2)拟录用人员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两年内无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4)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录用人员由北仑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通知);

(二)在体检、签约环节若因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签约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北仑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如总分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初试成绩的优先级顺序和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若各项成绩均相等,则采用加试的方式确定递补人员)。其它各环节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联系电话:0574—89383955,崇老师、董老师;

(五)监督电话:北仑区教育局党建科:0574-89383956,吴老师、乐老师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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